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学院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学院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是指影响学院安全稳定、需学院及时掌握并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领土完整等问题引发的以师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师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由于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院正常秩序、校门被堵、办公场所被冲击等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事件;院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于国家法律的活动;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事件。

(二)事故灾害类事件。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学院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院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时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院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灾难事故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院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院人员急性中毒事件;院内或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由卫生部门发布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利用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攻击校园网与信息系统,造成校园网对内对外重要应用平台瘫痪;破坏校园网与信息系统无法正常、有效运行;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大范围损害、无法正常有效运行事件等。

(五)考试安全类事件。国家考试和校内统一考试,在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具体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等。

(六)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二条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事件的原因、发展进程和产生的后果,本单位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应采取先电话直报、后文字详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特别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学院各处室、系部在报告学院办公室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党政主要领导。学院办公室应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应健全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落实专人安全员负责搜集报送日常安全稳定情况和动态。

第六条  学院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节庆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日及特殊时期应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七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