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最高时速可达120公里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而以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最低时速不能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能高于120公里。高速公路具有车速高、通行能力大、全封闭、汽车专用等优点。

二、        车辆发生故障后警告标志设置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在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三、        新手不可上高速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进入高速公路。”

四、        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明确规定了禁止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车道上拦截和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如收费,检查车辆证件、货物、搭车,推销商品等行为,以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追捕、堵截违法犯罪分子和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此外,执勤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或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内,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或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的执法行为,不属于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车辆的情形,属正常执勤。